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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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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中山地税发[2005]12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包括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缴交车船使用税,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我局统一委托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以下简称“驾协”)代征车船使用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市局成立了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刘建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杨海业、谢荣根、张政鸿、杨向晖、容敏夫、梁达宁、蓝铭坚,市局征管科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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