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交通局、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信访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玉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为中心,坚持“近期整顿与长期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运作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总体目标: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提高认识,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要性,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按照国办发(2004)81号及桂政办发(200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