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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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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国·郑州”是我市政府系统的门户网站,1999年建立,经过几年的建设,现在已基本将全市政府系统的网站整合进来,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又一个渠道。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建设好“中国·郑州”,对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接受公众监督,改进行政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郑州”网站上的信息要体现政府的权威性、严肃性、全面性、可靠性,内容要及时更新。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郑政(2005)2号)要求,为做好“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及时公布我市重大决策、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权威信息,促进政务公开;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合力共建、资源共享。“中国·郑州”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网站内容由各县(市)、区与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和部门的积极性,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政府网站为基础,构建以“中国·郑州”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网站为节点的政府网站体系,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行政事务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构建网上政务公开渠道。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以政府为主体,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内容来源:一是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二是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政府网站;三是市委各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网站内容除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外,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形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和人工采集方式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和其他网站抓取已公开发布的信息数据,分别导入本地动态、外地动态、媒体看郑州等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在“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提交到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供“中国·郑州”门户网站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导航,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市、区)、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直接链接导航,放置在“中国·郑州”门户网站的主要栏目下,实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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