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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征兵办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征兵办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征兵办《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征兵办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吉林省征兵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市开展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为高标准地完成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工作,使招收士官的试点取得成效,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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