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晋城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委员会、省纠风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工商广字(2005)第10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为主线,针对广告市场存在的虚假违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使重点商品、重点媒介、重点地区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和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结合专项整治,完善广告执法监管机制,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规范有序、和谐健康、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字、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注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法。 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化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 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