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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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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人[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京教人[2005]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学术创新团队,发挥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带动教育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以提升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特制定“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05年、2006年、2007年每年遴选一次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规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术创新团队计划”的资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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