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京教人[2005]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学术创新团队,发挥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带动教育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以提升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特制定“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05年、2006年、2007年每年遴选一次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规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术创新团队计划”的资助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