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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机关公务员切实改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工业立市和项目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一)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职业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等。
  (二)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履行其他公务等。
  (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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