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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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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吸引辖区外更多的信贷资金,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助推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是金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区域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信用环境和金融吸引力,也就是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将成为地区经济发展能否获得充足的、持续的信贷支持的重要条件。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当前我市已进入加速发展期,信贷资金需求更大、更迫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争取信贷资金、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以使区域经济发展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
  二、主要工作目标
  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以产业政策定位准确、国企改革规范合理、市场主体待遇公平、支持金融政策优越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服务体系;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和法律保障体系;建立起以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完备、中介服务体系规范、企业财务信息真实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支持体系;建立起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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