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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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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畜牧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各县(市、区)、乡镇、村的禁止养殖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至今没有明确划定和设立明显标志,各地违规乱建和抢建养猪场现象比较普遍,养殖重点乡(镇)尤为突出,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列为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切实抓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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