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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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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我市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保证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科技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镇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镇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镇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科技局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镇江市财政局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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