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我市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保证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科技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镇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镇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镇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科技局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镇江市财政局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