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晋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ОО五年六月十四日 晋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保证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有效遏制污染反弹,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根据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专项整治丹河、沁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丹河、沁河流域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未得到处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有污染治理设施,但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确定时间,限期整改,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停产整顿;对屡查屡犯、超标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企业,要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准,不得恢复生产。市环保局要对丹河、沁河流域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查,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达到总量控制指标。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要提高到90%以上。 (二)解决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处理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区域性污染和生活饮用水源污染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组织对2003年以来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进行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进行梳理,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解决处理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群众,并将群众满意程度向市环保专项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