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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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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解决贷款工作手续繁琐,贷款成本过高,下岗失业人员负担过重,经办银行贷款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09号)和市政府《印发肇庆市下岗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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