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创卫”单位责任区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习委办字〔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创卫”单位责任区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习委办字〔2005〕34号


各有关乡镇(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单位责任区已经现场划定,为了明确责任区责任,切实抓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秩序、绿化等工作,《县城“创卫”单位责任区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