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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大常委会新闻报道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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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巢湖市人大常委会新闻报道工作规程
(2005年6月1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为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民主与法制氛围,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报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新闻报道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坚持重要稿件送审制度。
  第四条  根据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新闻报道可采取程序性报道、深度报道和配合性报道相结合的方式。程序性报道,包括对会议程序以及审议通过报告、决议决定发消息、摘要;深度报道,包括采用综述、述评、侧记、言论等体裁剖析会议主要议题,评点会议内容或活动的意义等;配合性报道,包括会前有计划、有步骤地铺垫性报道、会中的背景介绍性报道和与会议有关的会外报道。
  要充分发挥巢湖人大网站的作用,及时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重要会议和活动。
  新闻单位对报道要严格把关,做到程序性报道无遗漏、无差错,深度报道主题突出、深化,配合性报道贴切、有效。
  第五条  新闻单位对人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报道应安排相应的、充分的版面和时段,根据需要可以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节目。
  第六条  建立人大新闻报道特约记者制度。新闻单位应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的同志担任人大特约记者,并尽量安排人大特约记者从事人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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