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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基地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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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基地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15号)文件精神,为全力实施我市“双百”工程,推进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全市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引导广大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走“质量兴企、名牌强市”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现就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产业是城市的基础,品牌是城市的名片,名牌产品是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代表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竞争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厦普赛尔”牌黄梨汁饮料、“兰花”牌煤炭、“泽州"牌大颗粒尿素等一批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和山西名牌产品,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已对名牌产品进行了表彰奖励。但是,从目前我市名牌产品群体的实际情况看,还没有一个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中还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物耗能耗高的产品多、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少,整体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缺乏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等诸多问题。因此,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名牌产品,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结构调整,推动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基地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为手段,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优化发展环境,创立名牌产品,壮大企业规模,增强名牌素质,提升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名优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全面推进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基地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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