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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乡镇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荥政文〔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乡镇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见
荥政文〔2005〕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47号)精神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见》(郑政(2004)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乡镇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乡(镇)、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
  一、督导评估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落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职责。巩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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