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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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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中小学校指在全市范围内已经注册的中学和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中小学校要本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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