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重大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函[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实施日期】 2005-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重大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政府重大委托课题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浙江省政府重大委托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及推进重要工作的具体需要,每年选择确定若干个事关全省发展、亟需研究且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课题,采取委托研究或招标方式(符合招标条件的采取招标方式)由相关单位开展研究攻关,为省政府决策和推动工作提供参考。为规范课题研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省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咨询委、社科规划办以及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省政府重大委托课题管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