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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在鹰潭市政府网站公布政务信息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在鹰潭市政府网站公布政务信息若干意见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和实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现将《关于在鹰潭市政府网站公布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此《意见》要求,认真整理、完善和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除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原则上都应纳入公开目录,通过市政府网站统一对外发布。
  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分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以及专(兼)职信息报送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综合室,电话:6443255)。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在鹰潭市政府网站公布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


  “鹰潭市政府网站” (www.yingtan.gov.cn)作为市政府的门户网站,是我市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和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总平台,由市政府主办,市经济信息中心承办。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为公众和社会服务,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务监督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做好上网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务信息通过网上全面、及时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精神,就建立并实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主要范围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实施和完成情况。
  3、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4、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报告。
  (二)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1、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
  3、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或征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四)机构和人事
  1、市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市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职能、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途径等。
  3、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
  4、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敏感信息、容易被媒体炒作的热点问题或可能激化矛盾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信息报送要求和措施
  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拟在网上公开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规范(见附件:《鹰潭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目录及责任单位》,以下简称《信息目录及责任单位》),以保证重要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息目录及责任单位》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方式
  政务信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介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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