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乌达、海勃湾两矿业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乌海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搞好我市的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服务经济社会”的原则,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文明进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指标密切结合起来,与建立公共卫生体系结合起来,并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预防为主”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和环境要求,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爱国卫生总的目标是:〖HTH〗努力使全市的爱国卫生运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总体卫生水平明显提高,争取在2010年前进入国家卫生城市。农村卫生安全饮用水达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达50%。创建灭鼠、灭蝇、灭蟑、灭蚊全达标城市,群众卫生素质、文明程度普遍提高。 (一)继续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成果。 我市于1997年进入自治区卫生城市,今后几年要在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进一步规范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