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
  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0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继续抓好落实,稳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切实抓好正面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宣传部门要注意把关,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成果,一般不宜宣传,如确需报道,应经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同意。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
桂政发(2005)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  2004年8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我区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地区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2005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我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千家万户农民的金融纽带。长期以来,我区的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在促进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成为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金融力量,在农村金融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深化我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搞好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上来,开拓进取,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二、明确任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