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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防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防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防台风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舟山市防台风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防台风的各项指挥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职责,积极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全市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结合舟山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轻台风(热带风暴)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台风引发的大风、暴雨、风暴潮等灾害造成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小(二)型以上水库及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
  2.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山体滑坡;
  3.危房户、沿海养殖户、工棚和其他危险地段居住人员;
  4.沿海一线海塘(矸闸)和重要的防洪排涝设施;
  5.各类船只安全避风;
  6.港口、码头、在建工程、交通道路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重要市政设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
  (一)防台风工作依法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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