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委托开垦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委托开垦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5]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单位必须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近年来,我市可供开垦耕地的后备资源日趋减少,成本大幅度增加。根据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部分滩涂围垦项目和溪滩造地项目的成本测算,滩涂围垦净增耕地每亩需投入约2.14万元,溪滩造地净增耕地每亩需投入约1.58万元。
  针对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的现况,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