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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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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5〕10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制订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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