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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诸政办发[2005]11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诸政办发[2005]11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学生交通安全是社会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社会、打造“平安诸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真正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事关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各镇乡(街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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