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英村至环东海域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22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英村至环东海域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5]22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英村至环东海域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