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5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本市所属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应当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镇集体企业产权以及其他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