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5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本市所属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应当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镇集体企业产权以及其他产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