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自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5〕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自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规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坚持依法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我市矿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我市范围内的各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公开有偿出让,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矿山建设用地。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