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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安监管应急字[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安监管应急字[2005]7号
 
 
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
  为了配合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理顺和解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救援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现就签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救援协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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