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城乡并重,统筹兼顾,不断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优抚安置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随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各级财政要将低保所需资金纳入预算,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和设备,保证低保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2、加强救灾救济工作。各级政府要出台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并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和结转滚动使用,规范救灾款物发放,努力提高救灾工作能力和水平。 3、加强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切实解决好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和服务问题。3年内五保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