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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并印发有关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24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宁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并印发有关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05〕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宁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并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宁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宁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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