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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  中共习水县委  
【发文字号】 习党发〔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决定
习党发〔2005〕10号


  为改善县城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提升习水对外形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以下简称“评比标准”)等相关政策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05年6月启动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卫”)。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严格按照《贵州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建立有序的“创建”工作机制,组织、动员县城全体居民齐心协力共创“省级卫生县城”,改善县城的人居环境,提高县城居民的综合素质和县城的文明程度,提升县城的城市品位。把县城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省级卫生县城”,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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