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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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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李荣怀
2005年5月13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提高单位门前责任意识,创建文明、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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