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三轮车管理办法 《徐州市市区三轮车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1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李福全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徐州市市区三轮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驾驶三轮车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三轮车,是指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机动三轮车是指除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辆。 第三条 市公安交通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