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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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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检[2005]16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价格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特别在家用电器、电信资费等部分行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整规(2005)2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贸办(2005)3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局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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