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5〕2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78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对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3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在去年完成清欠任务60%的基础上,今年达到90%,明年全部完成。其中,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投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欠任务。 对新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额明确的,要在发现问题起2日内予以解决;对拖欠存有争议的,要在发现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或进入司法程序,确认后3日内要全部予以清偿。 二、落实责任,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力度 严格落实清欠责任制。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摸清同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资金的情况,并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督促清理,对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工程款又申请新上的项目,或建设项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财政部门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审查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政府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对竣工未结算或存在结算纠纷、逾期未能通过市场化手段认定的项目,按照审计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结算审计,提出处理意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用工行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和日常管理,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