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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10部门“三江”水电开发协调服务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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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10部门“三江”水电开发协调服务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三江”水电资源开发步伐,落实责任,州政府对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0部门相关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现予印发。请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州级10部门“三江”水电开发协议服务工作职责

  一、凉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研究制定全州水电产业发展特别是“三江”水电开发的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全州水电开发项目的综合调研、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指导工作。
  (三)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核、转报、下达“三江”水电项目相关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
  (四)负责配套“三江”水电项目的地方性基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立项和审批。
  (五)负责配套“三江”水电开发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的审核、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完成州政府及“三江”办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凉山州国土资源局
  (一)坚持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第一要务,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  搞好“三江”水电开发协调服务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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