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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人发[2005]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人发[2005]6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黔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1年发布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1号令),2005年3月22日,又发布《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4号令);《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也于2005年5月27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2005年第2号),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规范我省人才中介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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