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黔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1年发布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1号令),2005年3月22日,又发布《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4号令);《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也于2005年5月27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2005年第2号),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规范我省人才中介服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