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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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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民营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经贸委、市民营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打造诚信企业,现就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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