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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防汛[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教育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建设局:
  6月10日,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由于强降雨引发严重山洪灾害,造成大量学生伤亡。我省是一个山洪灾害多发省份,目前正值主汛期,随时可能出现暴雨洪水与地质等灾害,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的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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