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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东政发〔20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于2005年10月底前妥善安置。
  (一)强化政府调控力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民政等部门按照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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