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评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评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长春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评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实施,积极迎接国家对省会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的综合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和原则
  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职责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实施,保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
  二、评价内容重点和评价对象
  按照《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管理指标、品种监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管理指标
  1.政府工作情况
  ①政府及领导重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列入政府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管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程度情况;实施方案制定和可操作性情况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