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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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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字〔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字〔2005〕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建设步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开征菏泽市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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