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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汛期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汛期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哈政综〔2005〕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汛期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黑政明传(2005)2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我省宁安市沙兰镇学生伤亡事件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把学校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要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落实。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全市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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