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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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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各地区、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高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质量,引导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形势分析重要性的认识
  准确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正确掌握经济运行动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中的差距,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是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前提。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经济调节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定期提出分析报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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