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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0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长春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六部委、省政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生态市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突出重点,严肃法纪的原则。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追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利益驱动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坚持典型引路,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整治目标和重点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5%以上,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解决以下六方面问题: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要重点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烟尘污染、居民区油烟及噪声污染等问题。及时清理城市居民区楼内开办的歌厅、酒吧、餐饮娱乐、配货站、铝合金机械加工、废品回收站以及建筑施工等产生噪声及油烟污染的经营场所。继续对高速公路以内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小铸造、小锻造进行集中整顿;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烟尘严重超标的锅炉及除尘器进行限期治理;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小锅炉实行集中并网供热。对尚未建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经营场所,一律进行整顿或取缔。
  (二)解决重点流域违法排污问题。对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流域内,在前两年清理整顿行动中,已受到查处但仍超标排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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