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北地区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卫生局、财政局: 乡镇卫生院是承担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推进我省乡镇卫生院的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对于改善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根据2005年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现就推进我省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改革的目标与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乡镇卫生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每个建制乡镇原则上只保留一所政府办的卫生院。乡镇区划调整后多余的卫生院要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可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经营、改为民营等多种形式转为医院、门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