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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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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精神,按照省、市、县平安创建活动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农村消防队伍
  各乡镇要在今年8月底前组建一支15-20人且相对稳定的志愿消防队伍,在9月底前完成村、组消防组织和消防队伍的组建工作。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村消防队伍的指导和培训,使农村义务消防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防火、灭火技能,提高农村消防队伍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根据云南省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乡镇要为农村消防队伍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集镇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15人,并配置一台手抬机动泵,水带250米,消防水枪2支,消防战斗服5套,消防板斧2把,4KG干粉灭火器10具;农村村寨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10人,并配置消防斧2把,消防火钩1把,消防战斗服2套,4KG干粉灭火器6具,消防水桶4只。
  三、完善消防工作制度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参照《威信县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制度》,依法完善乡、村、组三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巡逻检查、隐患整治等工作制度,明确乡、村、组干部和各级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村、组与村民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推进农村消防安全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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