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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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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流[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实施日期】 2005-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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