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宿州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精神,决定利用80天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 |